外加剂的禁忌及不宜使用的环境条件
作者:耿力机械
发表时间:
2017-02-28 09:16
(1)禁止使用失效及不合格的外加剂。
(2)禁止使用长期存放、未进行质量再检验之前的外加剂。
(3)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应用氯盐或含氯盐的早强剂、早强减水剂和防冻剂:
1)在高湿度的空气环境中使用的结构(如排出大量蒸汽的车间、浴室,或经常处于空气相对湿度大于80%的
房间,或钢筋混凝土结构);
2)处于水位升降部位的结构;
3)露天结构或经常受水淋的结构;
4)与金属相接触部位的结构、有外露钢筋预进埋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;
5)与酸、碱或硫酸盐等侵蚀性介质相接触的结构;
6)使用过程中经常处于环境温度为60℃以上的结构;
7)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;
8)直接靠近高压电源的结构;
9)预应力混凝土结构;
10)含有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结构。(4)硫酸盐及其复合剂不得用于有活性骨料的混凝土;电气化运输设
施和使用直流电源的工厂、企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;与金属相接触部位的结构,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件而无
防护措施的结构。
(5)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不宜用于蒸汽养护混凝土、预应力混凝土及高强混凝土。(6)普通减水剂不宜单
独用于蒸汽养护混凝土。(7)缓凝剂及缓凝减水剂不宜用于日最低气温+5℃以下施工的混凝土,也不宜单
独用于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和蒸汽养护混凝土。
(8)掺硫铝酸钙类膨胀组分的膨胀混凝土,不得用于长期处于80℃以上的工程中。